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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公告

接待服务中心关于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

2009年05月26日 19:55  点击:[]

  中心各部门:

  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深入开展“小金库”治理工作意见〉的通知》、中共中央纪委等四部门《关于印发〈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法〉的通知》、教育部《关于印发〈教育部直属机关、直属高校和驻外机构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和《南开大学关于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》,结合中心实际情况,特制定以下自查办法。

  一、自查范围:

  中心下属各部门(涉及经营部门须列为重点自查)

  二、自查内容:

 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,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(含有价证券)及其形成的资产。

  “小金库”的主要表现形式为:

  1.经营收入未纳入中心财务账簿核算设立“小金库”;

  2.部门擅自进行资产处置、出租收入设立“小金库”;

  3.虚报支出转出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

  4.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

  5.以会议费、劳务费、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

  6.违规收费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
  三、自查时间:

  各部门自查阶段截至6月1日,本次自查实行部长负责制,各部部长对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,自查面须达100%,并于6月1日18:00点前将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结果报中心专项治理“小金库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一份纸质版须部门负责人签字,一份电子版发至shangms@nankai.edu.cn)。

  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,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附件:《接待服务中心关于专项治理“小金库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》

  接待服务中心专项治理“小金库”领导小组

  2009年5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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